最近,一起公司员工因工资单“泄露”遭辞退事件引发关注。原来,在盒马鲜生打工的小郑,发工资当日因工资单被其他同事看到,即被公司以“泄露公司机密”定为“一级违规”开除。小郑称,自己并非有意让别人看到,要求公司撤销违规认定并进行道歉和补偿。对此,盒马鲜生回应,工资属于公司机密,员工手册等里有明确规定。目前,小郑已将情况投诉至劳动监管部门。
目前,我国劳动法规中并未规定,企业薪酬必须公开,也没有禁止企业实行薪酬保密的制度,但在现实生活中,不少企业规定了“密薪制”,禁止员工曝光自己的“工资单”,主要是防止员工“相互攀比”,控制人力成本等。如果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,将工资单确定为“公司机密”,员工一旦有“泄露”工资单行为,的确会构成违规,进而被处理。
但是,就这起纠纷来看,在处理的方式上,还是有商榷余地。“泄露”工资单是主动之过,工资单“泄露”是被动之过,从性质上讲,前者要严重得多。如果小郑反映情况属实,自己“并非有意泄露,而是被人偷窥”,那么过错主要在其他员工,而不在本人。盒马鲜生方面以泄露公司机密为由开除小郑,严厉惩罚了一个没有过错,或者说仅有些许“无心之过”的员工,显然有失偏颇、不够公平。
劳动法中是有规定,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炒员工的鱿鱼,但前提条件非常严格,必须是劳动者有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”等情形,并不是所有违反规定的都必须顶格论处。这既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,也是避免劳动者动辄得咎,利益得不到保障。平心而论,如果是无意中导致工资单被其他员工“偷窥”,并没有对外泄露等情形,对当事企业来说,实际损失并不是很大,但却要因此“砸掉”员工的饭碗,如此严厉处罚很明显畸重了。
虽然公司相对于个人而言,是强大的存在,但法律随时可以为弱势的劳动者撑腰。按照劳动法,感觉吃了亏的小郑,可以“依法申请调解、仲裁、提起诉讼,也可以协商解决”,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渠道。根据劳动合同法,如果确认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,小郑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。
不可否认,在市场经济中,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,根据有关法规,“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,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”,所以,无论采取“明薪制”还是推行“密薪制”,都在企业的正当权限范围之内,劳动者也有必要信守承诺、遵守规定。但企业也必须清楚,任何“家规”都不能建立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之上,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一律无效。回到这起“工资单被同事看到遭开除”事件,个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,期待劳动监管部门及早查清真相、妥善处理,给员工和广大公众一个信服的说法。